案例–两被告各按份承担责任
按份之债,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(等份或不等份)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、受领权的,为按份债权;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,为按份债务。找法小编通过下面的案例来详细解说。
某市有一幢用院墙围起来的私人住房,原属陈某所有。1966年,陈某因历史问题被批斗,这幢房被没收。1982年,该市落实党的有关政策,对陈某予以平反,并发还抄没的私人财物,其中包括这幢私房。由于陈某早已逝世多年,法院将这幢私房的产权按各25%的比例平均分给了陈的四个合法继承人。四个继承人都在外地工作,该房处于无人居住、又年久失修的状态。1985年8月,一部分院墙坍塌,砸伤在墙边玩耍的邻居小孩子蔡某、邓某。蔡、邓两家为医治受伤小孩共花费医疗费656元,其它损失120元。这是一起因共有财产管理不当引起的赔偿债务。私人宅第的院墙,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份,由其引起的致人伤害赔偿应由产权主承担。由此,蔡、邓两家的医疗费和损失776元,应按各25%的比例向陈某的四个继承人讨索。
根据以上案例,我们可以分析按份之债的成立,须具备以下要件:
1、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
在多数人之债中,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,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,均可成立按份之债。当债权人为多数时,为按份债权,当债务人为多数时,为按份债务。在按份之债中,可能是按份债权,也可能是按份债务,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,又存在按份债务。
2、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
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,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。在特殊情况下,因债的移转,如债权一部让与、债务一部承担,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。
北京要债 3、债的标的为可分
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,可以分为数个给付,而不损害其价值。当给付为物时,标的物须为可分;当给付为行为时,此行为须可以分解为由数个人完成的
行为。不可分的给付,不能成立按份之债。这里的“不可分”,包括给付性质上不可分(如标的物在性质上不可分)以及因当事人约定给付不可分两种情形。
4、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
在债的关系成立时,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,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。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,此份额不能确定,则在当事人之间
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;但是,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,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,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。
休宁县位于安徽省最南端,与浙、赣两省交界,全县总面积2151平方公里,辖9镇12乡、259个行政村,总人口27.4万,是典型的“八山半水半分田,一分道路和庄园”山区县。休宁县区位优势突出,交通便捷。县城距黄山市中心城区18公里,皖赣铁路、屯黄公路、205国道和慈张公路穿境而过,徽杭高速公路、建设中的合铜黄高速公路及拟建的屯开、屯景、屯婺高速公路均从休宁县经过,是往黄山、皖南古村落宏村与西递、婺源江湾等著名景区的重要通道。休宁县是“乡村旅游福地”,旅游、生态资源丰富。境内山青水秀,风光旖旎,文人墨客中广有“休宁山色横江水,回首依依勒马看”的赞誉。最负盛名的当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、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的“中国道教第一村”齐云山。齐云山距县城15公里,因“一石插天,直入云霄”而得名,被乾隆皇帝誉为“天下无双胜境,江南第一名山”。站在山上,眺望远方,那一望无垠的山川秀色尽收眼底,俯视山下,是一幅天然的“八卦图”,还不时被飞云流烟淹没,如幕如障,峰峦朦胧,若浮若沉,美不胜收。齐云山共有三十六奇峰,七十二怪岩。珠泉碧潭,天桥石柱,方山幽洞,奇峰丹崖之美景将她编织成一幅天开神秀、独具一格的山水画卷。历代文人墨客、显官巨贾纷至沓来,李白、朱熹、唐寅、海瑞、徐霞客、郁达夫等都曾为齐云山留下许多佳句墨宝,尚存众多的摩崖碑刻。1993年齐云山登山索道开通后,至今已有上百万国内外游客登山揽胜。休宁县还有被誉为“活动着的《清明上河图》”的万安古镇、“三江源头”六股尖、被徐霞客称为比浙江天台更具神韵的云岩湖、溪口阳干村、五龙山、源芳大峡谷等一批绝佳的生态旅游资源。